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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2015年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认定办法的说明

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5-08-28   点击数: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职改〔2014〕1号)文件中关于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的相关要求,以及《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二O一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西交校职改〔2015〕1号)文件中相关工作安排,特作以下说明:一、评价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中心、部)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中心、部)40%。具体实施办法为:

1、教务处部分

教务处重点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本年度将依据参评教师最近两个学年(特殊情况将另行评定)讲授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学生评价分数(每门课程去掉10%的最低分后计算分值,最后取所有课程分值的平均值,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

2、教师发展中心部分

教师发展中心重点评价教师所授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采取组织专家或同行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评价。本年度评审要求参评教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本学期的本科课程授课信息。对本学期无本科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教师发展中心将采用集中听课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教师发展中心评分占总成绩的30%。

3、学院(中心、部)部分

请各学院(中心、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自身学科情况,结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见附件1)制定具体评价指标、权重,设计评价表,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评价成绩进行核定。

4、成绩认定

教务处负责汇总以上三部分成绩,按照教务处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中心、部)40%的比例计算最终评价分数(百分制)。成绩认定如下:90分及以上等同于所在学院(中心、部)前20%;87分及以上等同于所在学院(中心、部)前25%;85分及以上等同于所在学院(中心、部)前30%;80分及以上等同于所在学院(中心、部)前40%。

二、提交材料

1、参评教师

须提交材料:

(1)本学期授课信息。请填写附件2《教师本学期本科课程授课信息表》,于201598前发送至fdc@swjtu.edu.cn。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参评教师本学期是否有本科课程授课任务,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或集中听课评分。

(2)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参评教师需针对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性、教学效果、教学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和成果五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着手,完成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字以上),作为评价辅助材料。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自评报告及教学反思请于2015918前提交至所在学院(中心、部)。

2、各学院(中心、部)

各学院(中心、部)需于2015925前将所在单位参评教师的自评报告评价表个人教学反思总结材料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

3、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需于2015925前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方式:教务处:66366084 犀浦校区综合楼224

教师发展中心:66367249 犀浦校区综合楼428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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