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的说明
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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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已完成汇总,并已反馈到各相关单位人事秘书处,请有需要的各位老师到各相关单位人事秘书处查询。
如参评教师对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按《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学效果综合评价构成的说明》中的要求,可于本说明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议结果由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最终确定,并于复议申请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老师。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