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学校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学院履职尽责、协同配合的大教师工作格局。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或决定。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部门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访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道德委员会秘书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学部、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校工会等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失范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任,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根据师德师风建设事项确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部等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预算等。
(二)分析研判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状况及重大风险,研究落实学校党委相关工作部署。
(三)听取各相关单位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监督和检查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等工作情况。
(四)其他需经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司其职、横向联动,共同做好学校教师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纳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开展全校各单位保密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引导教职员工增强保密意识。受理反馈有关师德失范的信访线索。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统筹相关部门将警示教育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师德失范案例。负责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师德失范案件,对查实的问题依规依纪作出党纪处分。在巡察中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党委组织部
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建设和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加强党员教师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干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四)党委宣传部
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学习内容纳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加强优秀教师典型和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三早”要求,做好学校涉师德失范问题(线索)的网络舆情搜集,并协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舆情的研判、处置、报送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推动制度体系建设,承担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师德考核评价、教师激励与师德失范处理等教师工作的落实和监督职责。在教师选聘、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负责师德失范问题的行政处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师德失范问题的查处。加强思政课队伍建设,做好思政课教师的选优配齐。
(六)党委统战部
负责教师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学校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监测到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教育引导和核查等工作。
(七)人才工作办公室
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人才引进的第一标准。负责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牵头做好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进行人才风险排查、防控和安全保护等工作。
(八)党委学生工作部
负责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选优配强辅导员,加强辅导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奖惩,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
(九)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术道德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依规受理和调查校内所有科研诚信行为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等提供调查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
(十)教务处
负责做好学校思政课建设,积极探索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与方法。加强课堂管理和教材建设,依规受理和调查校内教育教学类师德失范行为,提出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
(十一)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负责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日常管理中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导师的思想引领,落实新增和在岗导师全覆盖、常态化培训。规范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全过程管理。依规受理和调查校内涉及导师管理、导学关系和校内教学事故类的师德失范行为,向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等提供调查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
(十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学部、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负责牵头做好科研育人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特别是在科研项目招标、项目申请、奖项和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深化科研诚信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协助调查校内科研失信行为的过程事实。
(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统筹做好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行前教育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据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外籍教师(专家)的引进和聘请工作,加强外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增强教师实验安全意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引导教师坚守实验设备仪器采购底线。
(十五)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老教师的思想引领和关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鼓励支持离退休老教师发挥好育人的独特优势,做好师德师风建设。
(十六)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教育引导作为机关职能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十七)校工会
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教育家精神。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身心关怀。做好选优树典工作,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
第五章 会议程序和落实
第九条 根据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需要,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并布置相关工作,重要情况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年度工作的部署与总结。
第十条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执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议事规则》(西交党〔2023〕6号)同时废止。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文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