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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7-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高端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的相关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表彰,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新时代高校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表彰学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过硬、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潜心治学,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的教师典范,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四有”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加快构建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相互促进的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

第三条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 “立德树人”奖分为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奖数量

“立德树人”先进集体,6~8个。

(二)“立德树人”先进个人奖数量

1.“立德树人”终身成就奖,不超过1人;

2.“立德树人”杰出贡献奖,不超过2人;

3.“立德树人”标兵奖,不超过10人;

4.“立德树人”新秀奖,不超过15人。

第五条 “立德树人”奖面向一线教师团队和教师个人,已获得先进个人奖项的,不再参评同一类奖项。

第六条 先进集体评选的条件

(一)心有大我,至诚报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关爱学生,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广受师生好评。团队成员曾被选树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时代楷模”“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在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并应用于教学实践,努力育大英才,提升学生学术创新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团队中各类教师均须承担本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团队开设专业核心课程与学科前沿课程,主持或参与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团队成员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在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赛事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优先考虑。

(三)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引导学生树立科研报国情怀,切实推进科研育人成效。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研项目,在攻关和突破方面作出贡献,取得系列代表性成果(如著作、论文、专利等),并指导实际应用。致力学科理论创新,或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科技创新课题等提供咨询报告与咨政建议。

(四)知行合一,甘于奉献。立足岗位,注重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建设专业相关实践基地,培养学生家国情怀,为学生搭建社会实践桥梁。团队成员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注重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五)团结协作,持续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教师团队梯队建设良好、人员结构合理,原则上,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8—25人,理工科类团队成员20—60人。团队带头人应为相关学科平台的负责人或主持、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在国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群体中发挥凝聚作用。团队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以及规范的成员培训计划,建立老中青“传帮带”机制,为团队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发展平台。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师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广泛受到师生好评。

(三)申报“立德树人”标兵奖和新秀奖的,近三年在年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第八条 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立德树人”终身成就奖

“立德树人”终身成就奖应具备“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事迹突出,育人成果丰硕,从事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等育人工作满30年,在师生中有极高声望。

2.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水平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认可,取得的业绩和成就在国内外有巨大影响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贡献卓著,曾获得党和国家表彰奖励。

(二)“立德树人”杰出贡献奖

“立德树人”杰出贡献奖应具备“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事迹突出,从事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等育人工作满20年,始终奋战在教书育人一线,成果丰硕,在师生中有极高声望。

2.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水平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在行业内和校内外有巨大影响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或地方发展方面具有杰出贡献,曾获得国家级或多次省部级表彰奖励。

(三)“立德树人”标兵奖

“立德树人”标兵奖应具备“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事迹先进,从事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等育人工作满10年,得到师生高度认可和好评。

2.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水平受到国内同行的认可,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在行业内和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在服务地方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者优先。

(四)“立德树人”新秀奖

“立德树人”新秀奖应具备“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事迹先进,从事党建思政、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育人等工作满5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2.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水平受到校内外的认可,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服务学校建设发展方面具有较大贡献。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基本程序

(一)方案确定。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牵头拟定评选工作方案,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主任审定,发布评奖通知。

(二)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和相关工作通知,做好本单位候选人的推选和政审把关,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通过,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

1.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洁及纪律情况进行意见鉴定。

2.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年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核结论进行核实。

3.战略与学科处协调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进行意见鉴定。

4.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人事信息进行核实。

5.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成果和教学类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6.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核实。

7.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文科学部对科研立项、项目成果和科研类获奖等业绩进行核实。

(四)会评。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情况提交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评议,拟定各奖项获奖名单。

(五)学校审定。各奖项拟获奖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奖励办法

(一)荣获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高端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党委宣传部负责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评选结果作为校内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省部级及以上推优荐优的参考依据。

(四)评奖涉及的相关经费,从学校专项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印发的《西南交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办法(试行)(西交党〔2019〕74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参考本办法,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工作方案后,在本单位内自行开展评选和表彰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