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多元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发挥奖项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奖教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原则上,一名教师在同一个社会捐赠类教师奖教金项目中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第三条 奖教金项目的捐赠主要以货币为主的有形资产。本项目为开放式非留本基金,设立后由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接受捐赠并协助管理,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为西南交通大学奖教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内合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国内合作与教育培训管理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受理奖项的申报、审查与审批、发放、监督,项目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审定和其他重要问题的决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管委会会议。管委会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部长(主任)担任秘书长。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六条 本项目重点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在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每一项奖项的具体业绩条件、奖励名额和奖励额度由学校和捐赠方具体商定,按学校相关决策程序,以本办法的附件和评奖通知形式发布。
第七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定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道德情操高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谨治学、潜心问道、教书育人,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在西南交通大学连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满10年及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一线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满5年即可申报。
(三)发扬“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秉承“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办学传统,具有深厚的爱党爱国爱校情怀。在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事迹先进详实,具有典型性,得到师生高度认可。
(四)近3年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论和年度岗位任务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第四章 评奖流程
第八条 评奖程序
(一)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根据评奖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奖项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成果和数据详实、事迹具体。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确定拟推荐人选,并给出拟推荐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审查结论。
(三)管委会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复审、专家复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确定拟获奖人选。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通过拟获奖人选的廉洁及纪律情况进行意见鉴定;同时,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基于推荐单位的政审意见提出结论性复核意见。
(五)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西南交通大学奖教金项目纳入学校教师专项奖励统筹管理,项目奖金发放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