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严把教师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关,规范相关工作,实现以考促建,切实推动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条例》、《西南交通大学外籍教师(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考评工作主要适用于全校教师年度考核等工作事项。
二、考评工作分工
第四条 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该项工作的牵头和归口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为该项工作的协同配合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教工党支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综合考评结论进行复核、做出最后结论、结果反馈,以及相关材料归档管理等。
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
(一)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干部队伍涉及的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的统筹。对相关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提出的考评结论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二)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各环节中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
负责辅导员的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的统筹。对辅导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提出的考评结论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协助对外籍教师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工作。
(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负责对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置违反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线索,提出纪律处理意见。
第七条 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切实担负起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考评结论。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组织全体教师、宣传全体教师、凝聚全体教师、服务全体教师的职责。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各教工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中的具体工作,负责任地提出支部考评结论。
三、考评内容
第九条 综合考评内容。
(一)政治表现方面。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二)师德师风方面。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道德高尚、情趣健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严谨治学、潜心问道、敬业爱生;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无违反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附件1)和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附件2)的有关规定等。
(三)遵纪守法方面。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及各项校规校纪;严格做到课堂讲授有纪律、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的言论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遵守国家关于宗教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服务方面。积极承担服务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普及科学知识;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管理服务工作,主动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
第十条 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的“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综合考评不合格。
(一)违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任何一条情形的;
(二)存在重大思想政治问题、师德失范问题以及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形的。
四、考评结论
第十一条 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论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结论为“优秀”的,需在《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评表》)的相应栏中简述被考评人的突出表现;综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考评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五、考评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发布相关通知,组织工作开展。
(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教工党支部具体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填写《考评表》中的相应内容,给出支部考评结论。
(三)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给出考评结论,由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涉及高层次人才、中层和科职干部、辅导员、外籍教师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出审核意见,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综合考评结论并反馈,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时限。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接到报送的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或调整综合考评工作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