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02号)安排,我校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已在我校从事本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可免)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在4月30日(每天7:30—23:30)前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检时间:4月23日至5月4日犀浦校区体检(务必在此期间参加学校的教职工体检,体检时需表明申请教师资格证,领取两份体检表);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受理材料截止时间:5月10日(逾期未交全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注:已划入总校一体化管理的原峨眉校区8系2部相关教师,办理需要所在二级单位进行鉴定、审查、签章等相关手续的,统一在划入后的二级单位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本人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网上注册时必须成功上传照片,否则申请无效);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三)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参加2017年度岗前培训并结业的教师由所单位在教工部思政科犀浦校区综合楼429统一领取)。
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的教师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认定系统中下载,一式两份,均填写鉴定内容,一份由所在单位党委签字盖章,教工部存档;一份由教工部签字并报出);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思政类的专职辅导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试讲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背面写上本人所在单位和姓名);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到校医院领取体检结果);
(十)《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
四、体检安排
(一)经与校医院协商,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4日(务必在此期间体检)。
(二)鉴于《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与校医院体检项目有所不同,请申办教师证的人员带上个人免冠照片一张同时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体检表》等材料,因申请教师资格证需增加的体检部分项目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教师自行承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请将相关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整理,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填写的规范性(详见附件3,材料填写说明)及所有证书、证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证书、证件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三)请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429室,联系人:崔健 66367659;冉彬彬 66367669)。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相关材料填写说明.doc
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doc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