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发布《西南交通大学拟入职教师
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党委、党总支: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规程。
一、考察对象
通过人才引进、师资补充、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等方式来校工作的拟入职教师。
二、考察内容
根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的考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思想政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开场合和网络媒体渠道无不良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言行雅正,严谨治学,潜心问道,甘于奉献,勇于探索,无师德失范行为。
(四)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在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中表现的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正向。
(五)奉献社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履行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责任。
(六)其他方面。个人宗教信仰和身心健康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方式
各拟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考察工作,并提供“3+N”项相关材料。
(一)三项必要材料
1.应聘材料与考察表。拟聘单位需提供拟聘人员真实、完整的应聘简历材料和《西南交通大学拟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表》(附件1)。
2.师德承诺书。由拟入职教师本人认真阅读《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师德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文件资料后作出个人承诺并签字。
3.谈话记录。拟聘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主要负责人与拟聘人员进行谈话,谈话记录(附件3)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材料
1.拟从国内院校、工作单位引进的教师
由拟入职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其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材料”,党委书记(没有设置党组织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4-1)
因故无法及时提供“现实表现材料”的,由拟聘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对拟入职人员进行集体研判,并提供会议纪要相关事项。(附件4-2)
2.拟从国(境)外高校、工作单位引进的教师(含外籍教师)
拟聘单位基于已有的个别谈话、电询等考察情况和导师推荐信、师德承诺书、院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资料等,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对拟入职人员进行集体研判,并提供会议纪要相关事项。(附件4-2)
(三)可根据实际提供的支撑材料
1.党员情况说明。(附件5)
2.推荐人意见。校内推荐人或行业知名专家对拟聘人员就“二、考察内容”各方面的表现给出相关意见并签字。(附件6)
3.其他考察支撑材料请另附。
四、考察程序
(一)招聘公告。相关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明确对拟聘人员开展思想政治与品德综合考察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单位考察。拟聘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方位的综合考察,考察结论为“合格”的,拟聘单位就“二、考察内容”的各方面,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的方式,在《考察表》中逐项明确提出审核把关意见和考察结论,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在本单位备份存档。
(三)部门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给出复核结论并反馈,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四)其他情况。涉及拟入职的辅导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商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