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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作者:     日期:2014-07-0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省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选拔总名额225名左右,其中,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25名左右。为保证省优秀专家质量,按照下列条件推荐人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选拔省优秀专家应以中青年为主。

(三)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2.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5.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6.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现代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7.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8.长期在老、少、边、贫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事业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报送材料。

请校内各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4年5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1.A4纸打印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两份;2.业绩综合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主持或参加过哪些重大项目,是否获奖,成果是否转化、推广,产生哪些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发表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3.获奖证书(限国家和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4.电子版材料包含推荐表、业绩综合材料、一览表。报送前,须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电子版本发送至rencaiban@swjtu.cn. 联 系 人:曾晔;联系电话:66366202。/uploadfile/file/20140404/20140404162416_4309.doc /uploadfile/file/20140404/20140404163505_3630.doc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网址链接: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403/t20140317_18558.html